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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很少有單一因素造成自殺,那麼,究竟哪些原因交互組合,導致人們想以自殺作為處理事情的方式? 吳信安表示,以高雄市生命線2003年來電求助個案之分析顯示,在10341件個案中,想要自殺者的原因:精神心理因素佔43%、人際關係佔18%、家庭困擾佔13%、宗教人生佔7%、男女感情佔6%、經濟壓力佔5%、職業佔3%、健康醫療佔2%、法律2%。這些想要自殺的人認為自殺可以解決痛苦的佔60.4%,想要藉此逃避壓力的佔22%,認為自殺可以引起關懷的佔8.5%,用自殺當作報復手段、威脅別人、自我懲罰的各佔4.2%、2.5%、1.4%…。 徐西森則將會自殺的原因歸類成以下四項: ▓當事人太在意的人、事或問題,容易引發當事人自殺行為。 好比太在意一樣東西,被別人搶走,要不回來。 ▓當事人感受到強烈受傷的人、事或問題,容易引發當事人自殺行為。 例如當男朋友愛上別人,情感受到嚴重傷害與打擊。 ▓無法解決的人、事或問題。 例如親人死亡,因為心情過度哀傷,萬念俱灰之下,想跟著過世的親友一起走。 徐西森曾有位個案,因為父親對母親很不好,導致她長期對父親不滿、不諒解,當她母親過世時,她變得很恨父親,甚至後來父親病重,她也不願意回去探望,直到後來父親過世,強烈的恨轉為思念與愛,卻來不及了,這讓她很痛苦、自責,因而出現自殺意圖。「她認為自己無法解決這些問題,乾脆死掉算了,」徐西森慨歎,愛恨情仇一刀兩韌,情緒轉換很複雜,更要小心提防。 ▓當問題發生,太輕忽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與價值的人。 例如年輕女生不小心懷孕,男友不想娶她,她不知道怎麼辦,又怕被父母罵,最後只好走上自殺一途。又如同性戀者,不敢讓別人知道自己的性別傾向,卻被同學拿這個弱點威脅他、恐嚇他,他擔心總有一天被父母知道、被社會唾棄,將無臉見人,長期內心煎熬,認為自己無法解決這個問題,最後自殺。 |
引用:http://www.jtf.org.tw/suicide_prevention/page02_1_2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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